苏州古村落保护条例提交审查:产权可流转

2013年11月27日 15:55   来源:新华日报   马焘焘 陈永忠

  《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26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这是全国首部古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破解了古村落资金投入和古建筑产权流转两大难题。

  古村落是传承数千年农耕文明的结晶和历史文化演变的重要载体,苏州共有三山岛、明月湾、陆巷等17个古村落。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古村落衰落、消亡的现象日益严重,加强古村落保护已经刻不容缓。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的投入和扶持,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修修缮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同时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

  在古建筑产权流转方面,条例明确,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根伟介绍,这是条例的一大突破,为古建筑最终进入市场提供可能,这也正是以往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在产权方面遇到的政策瓶颈。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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