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四类保障房房源将统一配租

2013年11月28日 17:17   来源:石家庄日报    宋钧

  记者近日获悉,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房并轨政策将在年内实行,并轨后房屋将实行统一配租,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体制完善,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根据规定,并轨、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均指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单位自行建设面向单位人员出租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的房源不得出售。

  四房并轨后,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对于因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来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类型转化,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化,所租住保障房不变,免除了保障家庭退房重新申请的麻烦。而此前,如果保障房类型发生转化,保障家庭还得退房重新申请入住。

  “今后,保障性住房将统一受理申请。”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对象资格确定后,根据不同保障群体情况,实行分类轮候分配。轮候顺序按照先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再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保障对象根据自身对区位、租金承受能力、生活环境等条件的要求,自愿申请,统一配租。

  四类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管理,高效利用有限资源,为保障户租住提供了便捷,另一方面,对房源建设提供了多种渠道。“四房并轨对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体制完善,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并轨政策将在年内开始实行。”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由政府租赁社会闲置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符合相关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转化程序四步走

  1、申请: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街道办事处受理部门提出转化申请,经其核实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只有在年度复核时,才可提出转化,但因举报或有关部门查实的除外;

  2、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其申请;

  3、合同变更:保障对象依据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结果与租金收取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房租及补贴:租金标准仍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补贴按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新的保障类型标准执行。 (记者 宋钧)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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