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涉水产品的监管将由市级、省直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时纳入卫生部门年终目标考核。昨天,省卫生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涉水产品的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卫生厅将根据涉水产品安全性、技术成熟度,逐步将企业生产能力审核职责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和省直管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自2014年1月1日起,获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省直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卫生厅将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将结果列入各地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今后,将加大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扩大对涉水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范围。依法查处使用回收料、废料等不合格原料生产涉水产品,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生产涉水产品,销售、使用不合格涉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