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28日上调 拉萨93号汽油每升涨0.12元

2013年11月29日 14:24   来源:西藏新闻网   麦朵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4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3年11月29日零时起上调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调高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分为三个价区,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0942.98元上调为11104.50元,每公升由8.13元上调为8.25元;0号柴油每吨由9044.00元上调为9198.70元,每公升由7.60元上调为7.73元。

  调高后昌都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2181.30元上调为12342.82元,每公升由9.05元上调为9.17元;0号柴油每吨由10269.70元上调为10424.40元,每公升由8.63元上调为8.76元。

  调高后阿里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2679.32元上调为12840.84元,每公升由9.42元上调为9.54元;0号柴油每吨由10840.90元上调为10995.60元,每公升由9.11元上调为9.24元。根据规定,此次上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上调。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通知要求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