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取得独立行政主体资格

2013年12月02日 15:32   来源:新华网   赵宇航 朱薇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两江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这意味着重庆两江新区将取得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两江新区成立之初辖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部分区域,同时包括北部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两个厅局级的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郝明介绍,两江新区和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各有分工,三个行政区负责行政与社会事务,两江新区主要负责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因行政主体多元、管理体制各异、利益格局复杂,如何保障新区高效运作是国内各新区遇到的普遍性难题。”

  《决定》对两江新区管委会的职责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一是统筹协调新区的改革发展、体制创新、产业布局,组织编制新区相关规划,组织制定实施加快推进两江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和措施;二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和有关部门委托,在两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统一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限;三是负责两江新区管委会直辖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工作等。

  为充分发挥两江管委会的体制优势,参照沿海新区有关立法,《决定》规定新增4个、共14个部门的部分行政审批权授予两江新区管委会,还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明确行使这些职权的主体为两江新区管委会所属的三个机构,即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

  重庆两江新区于2010年挂牌成立,是内陆地区首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也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由国务院直接批复的第三个国家级开发新区。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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