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污染入刑”案:5人排污致派河中毒

2013年12月03日 10:03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合肥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合作,抓获5名向派河排放含镉(属于一类污染物)废水的企业负责人,并指控他们涉嫌污染环境罪。这是合肥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而入刑的案件。

  违法排污致派河中毒

  今年1月23日上午,合肥市环保部门在开展肥西县派河巡查时发现水质出现异常,其中镉Cd为2.11mg/L,超标400多倍。

  “镉是有毒的,属于一类污染物。”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究竟是谁排放含镉废水让派河中了毒?发现污染情况后,经过排查,发现污染源是安徽富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很快,警方将安徽富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袁仁武、李本生、焦其香等5人抓获。

  5人对公司乱排废水造成派河镉污染的事实供认不讳。袁仁武交待说,他曾在类似的化工厂工作过,对里面的门道比较熟悉。于是找来4名朋友,一人出资8万元在小庙开起了安徽富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由于很多方面无法达标,他们公司连营业执照都没能办到。“我们主要生产半导体,提炼锗,也帮别人代加工硒产品。”袁仁武说,他们从河南、广东等地进来原材料锗和硒后,于2012年8月开始试生产,销路非常好,两三个月下来就获利二三十万元。

  袁仁武称,他知道锗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镉,他们用纯碱和氢氧化钠把镉沉淀下来,其间产生的废水就直接排到了下水道中。“二次处理成本太高了,我们没这个能力。”该厂的技术负责人焦其香说,他知道废水流入下水道会产生污染。

  五人涉嫌污染环境罪

  今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按照以上规定,肥西县环保局认定安徽富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并将该案移交肥西县公安局进行查处,同时附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及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

  很快,袁仁武、李本生、焦其香等5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10月30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仁武、李本生、焦其香等5人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经审结,近日将作出终审宣判。(正言、袁星红)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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