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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商品房交付前须经物业承接查验

2013年12月03日 10:35   来源:中安在线   

  因为没有明确的物业交接,许多小区的物业设施在出现问题时,经常出现建设企业和物业企业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今后,这种局面将得到改变。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要求商品房在交付前必须经过物业承接查验,以明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小区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等方面的责任。对于没有进行物业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商品房,将不得交付。

  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必须查验

  《细则》明确了承接查验的详细内容。一方面是物业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另一方面是物业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物业承接查验是一项硬性规定,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查验义务,房产部门将责令整改。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将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据悉,《细则》实施后,通过物业承接查验、并且拿到了房产部门出具的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证明,是新建商品房交付的前提条件。

  开发商和物业串通造假将重罚

  为避免开发商和物业企业之间的扯皮,《细则》还为物业承接查验的具体环节列出了时限。

  此外,《细则》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交接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而业主如果发现开发商和物业串通造假的,可以直接去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经查实后,开发商和物业的不良经营行为将会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合肥日报——马万里 王永亮)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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