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广州12月起试点垃圾计量收费

2013年12月03日 00:00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 穗本月起试点垃圾计量收费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广州垃圾计量收费试点自本月起实施。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民政厅宿舍已经向居民派发专用垃圾袋并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成为广州市6个试点中首个实操的社区。天河区云龙苑小区和黄埔区公安小区则均在调整方案,海珠区黄埔村和萝岗联和街黄陂新村则进入了宣传阶段,但也尚未派发专用袋。

  省民政厅宿舍 近两百户领取专用垃圾袋

  相比于其他社区,广东省民政厅宿舍则是实操最早的一个社区。昨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内已设置3个垃圾投放点,并配备了分类垃圾桶。各栋楼门口显著位置都张贴试点通知。《通知》称:“小区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按袋计量)。自实施之日起,请你逐渐改变‘垃圾放楼道’的习惯……环卫工将不再上门收垃圾。投放垃圾的时间为上午7-9点、晚上6-9点。”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多个居民表示已领取到最新的专用垃圾袋。

  “2户居民因为个别原因拒绝外,还有部分居民家这两天没人,我们还会继续做工作,其余近200户领取了专用的厨余垃圾袋和其他垃圾袋。”北京街城管科科长陈石泉称,通过摸底,小区内有19户属于双独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居委会将安排专人上门收取垃圾。

  北京街环卫站站长林映波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配6个监督员,负责现场登记指导,还定期上楼宣传指导。“而昨日上午定点投放时间就有13户居民下楼投放。”他对这个改变的结果表示满意。

  海珠黄埔村 盼配齐人财物

  海珠区黄埔村是一个没有物业管理的城中村。生活垃圾按袋计量收费试点将在该村的环秀里片区开展。据介绍,该片区有82栋楼房,共830户居民,人口为1050人,日产厨余垃圾0.728吨,其他垃圾1吨。

  据介绍,目前黄埔本村村民的垃圾费由村经济联社统一上缴,全村50万元/年,直接交给琶洲街环监所,而出租屋中的外来人员、商铺企业,其垃圾处理费和卫生保洁费则由琶洲街环监所负责收缴,外来人员按3元/人/月的标准收取。

  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说,垃圾分类涉及居民习惯的改变,这并不容易,现在计量更是令人“头疼”。一套出租屋有可能住1个人,多的可能有七八人,“垃圾袋是按户发放还是按人数发?”“怎么实施鼓励?”

  令上述负责人头疼的还有,外来人员的垃圾费难收,卫生保洁的经费都要街道“倒贴”,开展分类的资金不足,而这也导致相应的设备不够齐全,目前仅有2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和2名环卫工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接下来开展“按袋计量收费”试点还需要人手。他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为试点区域配齐人、财、物。

  荔湾动感小西关社区 二次分拣每年多花10万

  作为此次垃圾计量收费按桶计量的试点,荔湾动感小西关试点内有千余人,主要是餐馆和写字楼。昨日,记者走进动感小西关发现,原来的蓝色垃圾桶很难见到,只见少量区城管局印制的统一分类垃圾桶。一位居民称知道正在宣传垃圾分类,只是平时在公司垃圾比较少,也没太注意。而在某餐馆,记者看到,餐饮垃圾,其他湿垃圾都分别有不同的桶。

  据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王立安介绍,早在今年9月动感小西关就开始宣传垃圾分类,向各个租户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单。“推行起来非常困难,指望租户自己分类是不可能的”。他对小区内租户能主动进行垃圾分类也持悲观态度。因为租户都是签订的三年或者五年的合同,合同期内物业管理费不能随便上涨。

  据了解,该社区环卫站对物业公司收集的垃圾按桶计量收费,仍维持在每桶13.5元的标准不变。为了完成垃圾分类任务,物业公司还专门搭建了二次分类房,由专业的环卫工人进行二次分类。“目前我们每年的环卫保洁费用是40多万元,明年将增加到50多万元,”王立安说。

  作者: 黄少宏

  

(责任编辑:魏敏)

鍒嗕韩鍒帮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