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标准是风向标
对此次就最低工资标准公开征集意见的事,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彭静介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以前是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最低工资”的规定,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等因素加以确定。该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9月通过,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实最低工资该定在什么标准,社会各界每年都有较大的争议,小企业主往往希望不要定得太高,因为现在人工成本已经占了企业开支的很大一块,而低收入的劳动者又往往希望定得高点,因为现在物价高企。针对部分市民认为“当下生活成本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最低工资没太大实质意义”的说法,彭静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起风向标作用,一方面作为制度保障劳动者取得报酬的合法权益;二是起导向作用,告诉企业和劳动者人力资本总体趋于上升。合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助于推动收入分配改革,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究竟应该定多少才合适,彭静说这要根据一个城市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人群等情况而定,要找出一个平衡点。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