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随着经济发展状况调整
台湾行政院早于1968年便发布《基本工资暂行办法》,将基本工资定位在每月600新台币,这也是台湾首部规定最低工资的法律。1988年以后,行政院下属的台湾劳委会开始逐年审议基本工资相关政策。2007年开始,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每年会在第三季度召开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调整薪资,不过最终是随着经济发展状况及施政考量而调整的,并非每年都会改变。今年4月1日起,由于台湾GDP已经连续两个季度同比增幅超过3%,因此,每月最低工资已由新台币18780元提高至19047元(约为人民币3958元)。
新加坡:
工资由市场供需决定
新加坡没有最低工资法律,曾有新加坡议员认为国家应继续通过就业奖励等计划帮助低薪及低技术工人,而不是推行最低工资制。然而,当涉及到收入分配问题时,新加坡的全国工资理事会(政府的顾问机构)发挥很大的作用,理事会成立的目的是提供有秩序的工资增长,确保工资政策与国家的长远经济政策互相配合。在新加坡,工资由市场的供需决定,企业在决定工资结构时,会根据市场调查决定工资水平,另外,非管理层雇员的工资结构有最低及最高工资限制。(晶报记者 罗俊杰 实习记者 杨贞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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