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煤炭企业上交利润提至15%

2013年12月03日 16:44   来源:齐鲁晚报    王志福 王海红

  我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从2014年起,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分类收取并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扩至93%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将除文化企业以外的所有省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在2014年收取新纳入企业2013年度的国有资本收益。

  经过调整,我省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独立核算企业覆盖面将由目前的66%提高到93%,提高27个百分点。

  据介绍,2008年3月,我省正式确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仅限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据企业决算统计,部门管理的746户独立核算企业(其中包括文化企业)一直未纳入实施范围。

  标准分四类,钢铁、机械企业仍按10%

  《通知》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钢铁、机械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0%计算交纳;监狱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定额上交;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对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实际分红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取比例按以上分类执行。

  优先用于国企改革,助力改善民生

  在本次扩范围、提比例之前,我省与中央及其他省份相比,收取比例明显偏低。据介绍,我省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一直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计算收取。经过调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由10%提高到13.7%左右,比调整之前提高3.7个百分点。

  记者从省财政厅企业处了解到,“扩围提标”后,增加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在预算支出上,将优先用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支出,积极支持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同时,我省今后国有资本收益也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政策解读

  文化企业为何暂未纳入?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本次调整之所以暂时未将文化企业纳入实施范围,主要是考虑我省文化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文化企业的单位性质、产权关系、核算制度等尚未完全理顺,对省属文化企业,也将创造条件尽快纳入实施范围。

  资源型企业为何提标?

  记者了解到,对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的征收比例提高到税后利润的15%,这主要是由于资源型企业盈利主要来自国家资源以及市场垄断优势,并且它们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强。

  而对钢铁、机械等一般竞争性企业的收取比例并未调整,主要考虑到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这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提高收取比例对其生产经营影响较大。(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王志福 王海红)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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