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等人群的基本生活,近日,海东市乐都区投入资金146万元,对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6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建国前老党员和重大优抚对象,每人每月1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元,资金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据了解,此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使城市低保9872人、农村低保24300人、农村五保对象1139人、孤儿216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892人,共计36419人受益。(海东时报 作者:邓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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