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 (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规划》首次确定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2020年发展目标,包括:资源枯竭城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基本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转型任务基本完成。
根据规划,到2020年,有关城市的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产出率提高25个百分点,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基地,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稳步增长。同时,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率大幅提高,因矿山开采新损毁的土地得以全面复垦利用,新建和生产矿区不欠新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还明确了资源型城市民生发展目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的人口只占4%,但是这些城市的棚户区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失业矿工、低保人口均占全国采矿从业人员和低保总数的十分之一,需要治理的沉陷区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为帮助资源型城市摆脱“因矿而生、因资源枯竭而衰”的魔咒,这份规划将资源型城市分为矿业城市和森工城市以及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类。《规划》显示,我国67个城市由于自然资源趋于枯竭,经济发展滞后,民生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压力大,被列为衰退型城市,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这67个衰退型城市涉及24个地级行政区,22个县级市,5个县(自治县),16个市辖区(开发区、管理区)。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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