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100多米高的寨冲岭往上走,一条6米宽的水泥路蜿蜒至山顶。 “这条路终于要完工了! ”正开着货车的村民陈爱法对记者说,“过去,我们祖祖辈辈都是通过陡峭的山石路出行。这条路完工后,对子孙后代都有好处。 ”
舒城县春秋乡寨冲村党支部书记许丰林介绍,这条总投资38.3万元的道路,村里在2010年就开工建设,但一直缺乏资金,正是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才圆了百姓的通路梦。
今年,舒城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实施410个,项目总投资5679万元。该县“一事一议”连续两年获得市级表彰。2010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深入调研该县“一事一议”的经验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
面对三大难题 政府积极推动
我国在税费改革以后,过去从“三提五统”筹集上来的用于修路、架桥等公益事业性费用没了,农村公益事业也就很难办起来了。2009年8月,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启动后,开始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取得很大成效。但实际操作中在许多地方却也遇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等三大难题。
据舒城县春秋乡文冲村党支部书记文伏生介绍,根据规定,“一事一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赞成才能形成决定。而在目前分田到户的状况下,各家利益不一致。而且,外出务工农民增多,不少村即使按每10户出1名代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很难凑齐人,导致“事难议”。其次是“议难决”。五显镇陈院村书记蒋进说,前几年他们村里要修条路,受益较少的村民组就不愿拿钱,好说歹说,承诺下次一定为他们修路才勉强获得同意。再次是“决难行”。对此,五显镇显杨村书记吴义怀说,去年他们决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修水渠,虽然都经过了表决,但真到拿钱那天,不是这个困难,就是那个特殊,只好一家一户上门做工作。
面对这些问题,舒城县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农委、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汲取试点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有事则议、无事不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明确议事范围,严格议事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农民支持拥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开展得风生水起。
尊重农民意愿 注重机制创新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选取,必须要把农民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项目选出来。否则,农民就很难有积极性。有了积极性后,还要创新机制才能克服“三难”,把好事做实、做好,农民对村级公益事业的态度也才能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
在舒城县的桃溪镇白鱼村,当时县级安排了一个财政奖补项目,但村里要干的事太多,大家议论纷纷。据桃溪镇镇长介绍,最后他们实行了“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就是申报项目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两公开”就是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就改变了过去由村干部包揽村政村务的做法,确保了让村民说话,让百姓做主。
经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白鱼村最后一致同意对岗葛沟渠进行硬化。由于有了充分的民意支持,这条总长度500米、总投资129660元的工程不到半年就完工了,8个村民组受益,可灌溉良田1200余亩。
而在该县春秋乡,则是按照“编好一个规划,开好一个群众会,做好一次公示”“三个一”的阳光操作,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该乡出台的规划项目涉及全乡3个行政村,21个村民组,建设项目24个。今年,该乡共召开了20余次群众“小会”,聘请村民当“材料发放员”、“质量监督员”、“计方计量员”、“资料归档员”、“村务公开员”。对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规模、规格标准、用工耗时和物资的发放、领用、使用、结余等情况都一一向村民公示。
如何解决“议难决”呢?干汊河镇顺河村党支部书记宋功成向记者介绍:“‘议难决’的核心问题在于利益不均,对于一个项目难以惠及到整村利益的情况下,在先受益的部分村民组中进行先议,条件成熟了,再开全村大会讨论研究,这样就能减少阻力。 ”
针对平时青壮年劳动力都不在家的情况,该县利用春节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之际,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一事一议”,解决“决难行”的问题。宋功成说,对兴办本村公益性事业的劳资缺口,他们在此期间采取群众自愿捐资的形式,争取绝大多数村民和本村大户、工商业户的支持,达到既不违背农民负担各项规定,又能筹集到足额的劳动力和资金的目的。
加强项目监管 做好统筹推进
那么,“一事一议”会不会加重农民负担呢?该县农业综合改革小组组长程华平说:“这是不会的。按照省里的文件规定,一事一议按当地农业人口计算收取,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对五保户、残障家庭、特困家庭、现役军人可不收取。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财政按农业人口再配套每人每年30元。此外,在贫困和边远地区,在原来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 ”
“政府主要是起到监管的职责。 ”程华平介绍,对村级申报的项目,乡镇进行初核,县农委、财政、水利、交通、建设等单位进行复核,最后报县政府批准。同时,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镇组织招标,不足5万元的项目,由村委会组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或个人。县、乡镇开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账户,核算“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农民筹集资金缴入专户统一管理。 “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收支核算到项目,资金全面实行县乡报账制,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
通过监管,该县查处了杭埠镇六丛村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事件。该村在外创业人士张立兵已捐资修建家乡水泥路,命名为“立斌乡情路”,但该村又将该路作为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套取资金14580元。查实情况后,该县不仅收回套取的资金,同时没收已拨付的财政奖补款,取消了该村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
该县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与民生工程、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基层党建、完善村务监督机制等农村重点工作相结合,发挥相关政策的叠加放大效应。据了解,2013年,该县安排了44个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要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10%以上用于美好乡村建设,全县共投入了900多万元。 2010—2013年,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654个,项目总投资18126万元,涉及农田水利、道路修建、文化设施等相关民生工程。
“一事一议”让乡村干部有了工作抓手,也成为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平台。同时,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等村内公益事业得到了明显改善,真正发挥了在农村公益建设中的“杠杆”作用。
·链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自己掏小钱、政府补大头”,深受农民欢迎。
2009年,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进行改革。2011年,我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纳入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全省九成以上的村每年都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90%以上的群众受益。(陈胜、邹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