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规大办婚宴等问题

2013年12月05日 18:31   来源:云南日报    雍明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取得新成效,省纪委昨日将近期我省各地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结婚喜宴、乔迁新居等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是:

  普洱市职教中心副主任、财经学校校长叶世锦(正处级)为女儿大操大办婚宴收取礼金问题。2013年9月8日,叶世锦在思茅区金桥花园餐厅为其女儿大办婚宴,设宴142桌。普洱市纪委给予叶世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礼金1.8万元。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委党校副校长郑睿大操大办婚宴收取礼金问题。2013年9月22日,郑睿在西畴县军供酒店餐馆办结婚喜宴60桌。西畴县纪委给予郑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政府主任科员田国坤乔迁新居大操大办收取礼金问题。2013年3月23日,田国坤借乔迁新居,在沧源县岩帅镇鑫源饭店操办宴席47桌。沧源县纪委给予田国坤党内警告处分,沧源县监察局纪委给予田国坤行政警告处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团结中学副校长肖高峰乔迁新居大操大办收取礼金问题。2013年3月24日,肖高峰借乔迁新居,在沧源县白塔饭店设酒席52桌。沧源县教育局给予肖高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肖高峰团结中学副校长职务。

  通报强调,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甚至借机敛财,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引起干部群众不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具体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规定和报告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正气、刹歪风,树新风、破陋习;带头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严禁大操大办;带头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严禁借机敛财。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大摆宴席、奢侈浪费;禁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禁止用公款送礼;禁止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要求,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办法,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要严查严办;对放松管理、包庇迁就、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记者 雍明虹)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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