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000万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3年12月06日 11:15   来源:现代快报   项凤华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将全面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将“一视同仁”,惠及全省3000万人。

  个人缴费最低100元,政府分档补助至少30元

  据介绍,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个人缴费设定12个档次,每年100元至1200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徐庚乾介绍,市、县人民政府将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比如,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超15年有奖励,每超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2013年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今后还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家庭“捆绑”参保限制取消了

  现代快报记者还了解到一个好消息,此前国务院和江苏省出台的新农保规定中,有一条就是满60岁要享受养老保险的话,还要符合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其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也要参保。现在,这条家庭"捆绑"取消了。

  徐庚乾说,新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中,提出要引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鼓励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另据记者了解,人社部正在研究准备出台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使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关系能够更加顺畅地接续,使参保群体的连续性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江苏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体系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将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今后,江苏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徐庚乾介绍,过去因为没有强制进保的法律依据,因此,设置了参保、货币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供被征地农民选择。实践中,由于不少被征地农民往往选择货币补偿,影响了长远生计的有效保障。本月起执行的办法确立了应保尽保的原则,除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都纳入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刚性进保,不再给予其他补偿选择权,充分保障其长远生计。

  目前,江苏省已有243.26万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45.28万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后,将有更多的被征地农民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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