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镇化的重要推力,通过三年的户籍制度改革,我省72.02万农牧民进城落户,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我省农牧区自然条件艰苦,教育、医疗等资源匮乏且分布不均,广大农牧民走出深山、融入城镇、脱贫致富的要求强烈。随着我省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户籍管理制度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藩篱”亟待改革。
2010年底,我省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强化检查指导。各州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强宣传,认真实施,保证了户改工作有序推进。针对西宁市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其他地区城镇的实际,确立“适度放宽”、“大幅放宽”、“全面放宽”的落户政策,实施居住证和“蓝印户口”制度。
针对户改工作中突出的农村牧区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益处置和基本保障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我省公安、林业、农牧等相关部门建立了11项配套措施,即转户农牧民原有农村牧区“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计划生育”4项权益不变,同时享受进入城镇后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会救助、优抚保障”7项权益,俗称“4件旧衣不脱,7件新衣照穿”。户改中的双轨制打开了农牧民进城落户的大门。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已有22.11万户77.98万人办理了转户进城手续,其中本省籍农牧民转户72.02万人,占总数的92.36%。
据了解,目前,全省城镇居民户籍人口达到247.1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43.28%,较户改前提高了13.19个百分点。为26.6万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为3746户办理了蓝印户口。海东市依托东部城市群战略,积极引导32.8万人转户,占到全省转户总数的42.06%,为撤地建市创造了必要条件。(作者:毛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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