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摘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种菜收入高
村民说:不要工资,要大棚
对于堆龙德庆县乃琼镇岗德林村的村民们而言,不是特别清楚农村土地流转具体政策,但自从村里开始规模化种植蔬菜以来,所带来的变化却是真切的。梳理岗德林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存在着一种“默契”:2003年国家开始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随后的2004年,岗德林村建了35栋温室大棚;200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出台,随后几年里,岗德林蔬菜种植基地规模迅速扩大……
发动号召
但建好的大棚没人承包
昨日,记者到达岗德林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合作社正在和农户们开会。“我们新改建了87栋温室大棚,红砖保温墙配自动卷被机,每栋面积达到了800平方米。这些大棚明天就要分出去了。”合作社副理事长洛桑次仁介绍,如今合作社的大棚总数已经达到1260栋。
1978年11月24日,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个村民饿着肚子签下生死文书,对集体土地大包干。他们打破的,是实行了20年的人民公社大锅饭制度。
洛桑次仁说,岗德林的村民们的经历虽然没有小岗村村民们那般豪情,但合作社的发展也颇有故事。“以前拉萨市场的新鲜蔬菜多是内地运进来的,依靠拉萨消费市场,蔬菜种植肯定有发展空间。2004年,村里建了35栋蔬菜大棚,号召村民们进行承包种植。”洛桑次仁说,但结果却是——没有一名村民愿意主动承包大棚。
岗德林村耕地资源并不丰富,每位村民按户口分地只有两亩左右,农作物以青稞和小麦为主,“我记得一亩地年产青稞或小麦最多能达到七八百斤,那时一斤青稞和小麦卖6毛钱。也就是说一亩地一年收入只有几百元。”洛桑次仁说,一家人如果单纯依靠耕地,家庭经济收入可见一斑。
村民不想成为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建蔬菜大棚,盘活农村土地流转本是一件大好事,“村民们首先觉得从来没有接触过,其次是村民们不会种菜。所以没有人愿意成为村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洛桑次仁说。
为了解决这种尴尬的局面,合作社以“招聘”的方式将11位农户招纳为社员,以年薪7000元作为保底,让这11位村民放开手脚去种植,同时将空出的蔬菜大棚以出租的方式交给有经验的外地菜农种植。
“首先大棚租金收益分成给村民,这项收益便超过了村民们以前自己种植青稞小麦的收益。”洛桑次仁说,事件转折点出现在2004年年底。“我当时发现拉萨市场没有小番茄销售,即使有也很贵。我想能不能自己试种一下?便从内地购买了小番茄的种子到拉萨种植,我记得很清楚播种那天是2004年6月8日,半年后试种的小番茄非常成功,市场价卖到了十多块一斤。光一栋大棚卖了四万八千块钱,纯收入达到了3.5万元。”洛桑次仁说,其他没承包大棚的村民一看种青稞小麦完全没法和种菜比,就争着要大棚了,村民们说:“不要工资,要大棚。”
如今,合作社已经拥有1260栋温室大棚,有农户社员398户,直接带动农户596户,平均每户两栋大棚,而平均一栋大棚每年产值可以达到2.8万元,纯收入接近2万元。
转变经营方式
计划让村民入股经营
当然,岗德林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面临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岗德林村部分村民土地以“合作社”的方式流转承包出去进行蔬菜种植,没有承包到大棚的村民只能从中获取租金收益,收入相对较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岗德林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介绍,为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他们计划明年尝试让村民入股合作社的经营,给村民们“发工资”,平衡村民收益。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