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项审批权限正式下放两江新区 确立"十不准"

2013年12月11日 09:08   来源:重庆日报   杨冰

  原标题:两江新区管委会出台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 283项市级审批权限正式下放两江新区

  “十不准”规则

  即不准索取或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不准在行政审批申请人处报销费用;不准违规向行政审批申请人推荐、指定中介机构;不准不按规定公开审批信息;不准推诿扯皮,损害两江新区政务形象等。

  12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两江新区承接市级审批权限动员实施大会,正式将283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下放两江新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翁杰明,市委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凌月明出席大会并讲话。

  据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关注两江新区行政审批改革和权限下放工作。2011年9月,市政府集中下放52项市级审批管理权;2012年4月,13个入驻市级部门共委托或授权行政审批权118项;此次市政府统一授予283项审批管理事项,基本实现了“充分授权、应放尽放”。至此,两江新区已具有比较完整的省级政府经济项目审批权限,近期审批效率将提高25%以上,如工商登记当天办结率达到100%,当场办结率达到98.2%。未来,随着全面实现“新区事情新区办”,审批效率将会进一步提升,为市场主体提供一流的政务服务。

  翁杰明在会上指出,两江新区作为全市改革开放发展的“排头兵”,开发建设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放权两江新区有利于打造行政效率最高、市场活力最强、转型升级最快的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抓好工作交接,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权全面有序下放,并加强对两江新区的业务指导和后续服务,保障下放权限高效阳光运行。两江新区要抓住机遇,用活用好承接的市级审批管理权限,倾力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主战场”和“桥头堡”,成为助推重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强大“引擎”。

  凌月明在会上表示,此次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对两江新区既是难得的机遇,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两江新区将不负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做好承接工作,并发挥两江新区先行先试优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高效履行好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创新制定审批标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实行集中审批,探索网上审批等。同时,两江新区将加强效能监察和廉政风险防控,以有效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记者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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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确立“十不准”规则

  12月10日,在承接283项市级审批权限之后,两江新区随即出台了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以确保建设“廉洁高效、阳光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

  根据该办法,两江新区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将遵守“十不准”规则,即不准索取或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不准在行政审批申请人处报销费用;不准违规向行政审批申请人推荐、指定中介机构;不准不按规定公开审批信息;不准推诿扯皮,损害两江新区政务形象等。

  此外,两江新区将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收费标准等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科学、规范、明确。

  两江新区管委会还将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充分发挥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辅助决策的作用。

  对违反“十不准”规则的人员,视情节将给予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通报上级主管部门、纪律处分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两江新区管委会在接到实名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记者杨冰)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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