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办法)对现行的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其中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参保条件也作了调整,打破了参保的城乡户籍壁垒,为实现医保城乡统筹迈进了“一大步”。
2008年1月1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正式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国妹告诉记者:“办法实施至今,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杭州市医疗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有些政策需要做相应完善,因此我们综合各方意见对《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围绕新《办法》,修订后的《主城区实施细则》同样增加了不少内容,其中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保、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等6项政策,新增在杭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非杭户籍个体工商户参保等11项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筹资标准、医疗困难救助等17项政策。
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参保条件也作调整成为此次新医保的一大亮点。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户籍二元制的阻隔,进城务工农民虽然长时间在城市工作、生活,却无法享受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
而此次杭州新医保政策的调整,正是明确了城乡统筹的导向,缩小了各统筹地政策的差距。
比如,现行《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随父母一起在读书或者随父母一方在杭居住的学龄前儿童,可按规定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但目前各统筹地对学龄前儿童设置的参保条件各不相同。
为统一统筹地政策,新《办法》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的参保条件由父母一方参加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5年降为3年。
而对于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倪灿建说:“将原参保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纳入到职工医疗保险,就是为了确保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