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政府14日公布促进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的若干优惠政策,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聊城市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
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聊城市企业,聊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聊城市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各60万元奖励;在境内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聊城市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奖励,给予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1万元奖励;聊城市企业通过买壳重组方式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聊城市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100万元奖励;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或证交所审核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券募集资金的聊城市企业,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销机构项目负责人各25万元奖励。(记者 张跃峰 张超)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