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企业执照将被吊销

2013年12月16日 15:13   来源:齐鲁晚报    李泳君

  15日,枣庄市多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检查中各部门对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奖励、信用评定、资质升级认定、上市融资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暂停或取消已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通过专项检查,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枣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透露,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据悉,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住建部门对发生集体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工程领域企业,要对相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评审等方面作出相应的限制。(记者 李泳君)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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