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机动车检验即将结束 车主应尽快参加检审

2013年12月16日 15:46   来源:每日新报   李柏彦

  临近年底,2013年度机动车检验和大中型准驾记录驾驶人审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截至目前,本市今年应检机动车120余万辆,已检110余万辆。应参加审验、学习教育驾驶人70万人,已参加50余万人。交管部门提示今年应参加检审的车主和驾驶人尽快办理检验、审验和学习教育手续,以免给自己造成不便和不必要的损失。哪些车辆需要参加检验、检验前需要做哪些准备,驾驶人的学习和审验有哪些注意事项,交管部门再次给您提醒。

  机动车检验

  原定于12月15日结束、16日后进行设备维修标定的机动车检验线,今年也做了调整。为了方便群众能够办理手续,今年首次采取“不停线”措施。经过积极协调,交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及检测站利用公休日时间对检测设备进行维修、标定。至年底,各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和机动车检测站工作时间仍为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8:30至12:00。在此期间,车主可随时办理检验手续。

  交管部门提醒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参加检验继续上路行驶的,可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同时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提示:

  哪些车辆应该参加检验?

  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3年X月有效”章的,应当按照签注日期对应月份参加检验,也可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前参加检验。

  检验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应先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交通事故,否则不予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手续。同时,还应该提前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容车貌车质整洁完好,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需提供哪些材料?

  验车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行驶证、机动车信息卡、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等,到所属支队安监车务大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应该注意的是,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右上角。

  驾驶人审验和学习教育

  今年的驾驶人审验和学习教育将于本月31日结束,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有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所属支队接受审验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无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所属支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再次,交管部门提醒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处500元罚款。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提示:

  记分周期如何计算?

  驾驶证初领证日期的月日,至第二年对应月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如初次领证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则至2013年12月1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哪些情形不予通过审验?

  审验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考试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审验。

  驾驶人在哪里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所属交警支队办理期满换证、遗失补证、自愿降低准驾记录手续。

  其他驾驶人可在所属支队、车管所、交管部门授权的一站式单位办理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手续。

  驾驶人哪些信息变化后,需到交管部门申报?

  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记录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所属交警支队备案。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交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处200元罚款。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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