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拐卖婴儿案追踪:妇幼保健院检验师是否造假

2013年08月13日 09:56   来源:三秦都市报   

  陕西富平医生拐卖婴儿案案发以来,“检验师是否与张素霞(又用名张淑侠)串通”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之一。“中国网事”记者近日就此调查采访,了解到“来小孩”母亲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某传染病”抗体筛查结果,与县医院复查结果其实是一致的。

  “有没有医务人员是张素霞同伙”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之一。有网民猜测,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检验师有造假嫌疑,存在与张素霞串通可能。11日,为董某进行血检的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检验师石亚爱向“中国网事”记者出示了董某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这份报告时间为7月16日13时48分的检验报告显示,董某“某传染病”一项,检测结果为“弱阳性”,报告单上标注着“建议复查”。

  富平县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仵高强为记者解读了这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仵高强说,检测结果为“弱阳性”的意思是,被检验者不排除“某传染病”感染,但也不能诊断为“某传染病”感染,需要进一步检测。因此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标注了“建议复查”。

  为董某检验的县医院检验师张艳云向“中国网事”记者出示了两份检验报告单原件。这两份报告单的“报告日期”分别为7月19日和8月5日,被检验者均为“董某”,检验者均为“张艳云”。两份报告单结果相同:“‘某传染病’螺旋体抗体”一项,检验结果均为“有反应性”;“‘某传染病’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一项,检验结果均为“阴性”。

  仵高强说,针对董某提供的标本,县医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制定的“孕妇‘某传染病’检测及服务流程”,先是采用了和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相同的方法进行检测。得出阳性结论后,又按规定流程,用另一种方法检测。如果第二种方法也为阳性,则能够诊断为“某传染病”感染。可实际上第二种方法检验结果为阴性,这意味着不能诊断为“某传染病”感染,需要进一步检测。综上所述,县医院检验结果与妇幼保健院检验结果一致。

  仵高强说,也许是县医院检测采用的第二种方法结果为阴性,给人造成了误解。

  “中国网事”记者发现,妇幼保健院的检验报告单也容易造成误解。这份报告单“某传染病”检测结果一栏,本为打印的“阴性”二字,却被人用笔把“阴”改成了“阳”,前面又加了个“弱”字。检查结果由打印体“阴性”变成了手写体“弱阳性”。

  对此,这份报告单的检验者石亚爱说,医院电脑的打印模板里没有“弱阳性”这一项,只能选“阴性”或“阳性”。因为检测结果是弱阳性,并非阳性,因此当时选择了“阴性”进行打印,之后用笔改成“弱阳性”。石亚爱说,检验科检验师们的字体大家都互相熟悉,能准确辨认改动是哪位检验师做出的。

  董某检验结果一出来,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张晓玲、副主任倚西红会同石亚爱,对董某提供的标本进行了反复检测。先是石亚爱以原标本、原方法、原试剂进行了再次检测,结果还是有反应性。然后,副主任倚西红用另一种方法进行检测,主任张晓玲又用两种方法进行检测。最终三人讨论后,形成上述报告结果。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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