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取租房补贴的市民也可申请轮候公租房

2013年12月16日 16:35   来源:南方新闻网    李秀瑜

  深圳将建立公租房轮候名册。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公租房首次集中轮候申请将于今日正式启动,申请人可登录市租赁中心网站提交申请,首次轮候申请截至2014年2月14日。之后进行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值得关注的是,领取租房补贴的市民也可申请轮候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轮候需要哪些条件?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应为深圳户籍,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保累计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社保期限由3年放宽为1年。共同申请人无需具有深圳户籍,只需提交满一年有效居住证即可。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之后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也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对申请人如何排序?“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表示,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租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租房轮候申请仍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及时向市租赁中心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经核实后,对不符合轮候条件的申请人,将取消轮候资格。

  “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在册轮候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强调,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同时列入诚信黑名单。

  (李秀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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