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普九”资金 江西一小学校长获刑8年

2013年12月17日 09: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郭宏鹏 黄辉 向华
    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和请假教师工资,数额达16万余元。12月13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兰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兰某在担任宜丰县芳溪镇中心小学校长的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芳溪镇小学“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及保管本校请假教师工资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65030元。案发后,被告人兰某退赔了130000元赃款。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向华)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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