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和重点区域管制

2013年12月17日 10:44   来源:重庆日报   王翔 丁虞

  我市将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12月15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随着生态红线的划定,我市林地及森林的使用将更加严格和有序——未来,所有林地、森林的使用,都将以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为标准实施。

  据介绍,我市正在制定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是以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划分和重庆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的。全市所有的林地、森林都将按照不同类型、生态区位和保护等级,推进林地差别化管理,严格用途管制。

  首先是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公园)等Ⅰ级林地,禁止改变林地用途;对主要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Ⅱ级林地,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对主要包括地方公益林等Ⅲ级林地,适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对主要为商品林地的Ⅳ级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

  其次实行重点区域管制。对都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区域内的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的林地,严格执行市政府《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禁止商业性开发使用林地;对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地,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此外坚持依法管理林地。坚持依法维护现有林权证的法律地位,防止将林地变为非林地。并强化林地征收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林地定额管理,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发展项目的用地需要,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

  记者 王翔 见习记者 丁虞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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