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展示“地产证明”
“我这张证明能有个说法吗?这是在我出生前,我父母购置的‘地产证明’。这个证明至今都快60年了。”上周六,73岁的市民王瑞兰女士手里拿着一张发黄了的纸,赶到青年宫的一个现场法律咨询会进行询问。她说,这张纸是她父母生前在和平区升安大街曾有地产的唯一证明材料。
赠予政府未果,留下唯一证明
现场看到,这张发黄的纸上字是自右向左竖着写的手写体楷书,其中不乏繁体字。文中称“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来函收悉,关于你愿将一区升安大街土地一段献交政府一节,经核不予接受,特此告知。”抬头有“受文者:丁淑珍,住址:一区升安大街华丰里三号”的字样。落款是大红字“天津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时间为“1954年4月12日”。
王瑞兰说:“丁淑珍是我母亲,一区就是现在的和平区,华丰里现在叫怀远里,升安大街还在。”
王瑞兰介绍,当年他们还生活在和平区的时候,就买了这块空地。“我记得,解放前后那些年,这块地一直出租给三户人家,后来,这里又被一个公共厕所和一家小学占据。”
王瑞兰回忆:“我母亲说,当年这块地有蓝图,1954年,我母亲把蓝图交给政府了,后来政府出具了这个证明,但那块地有多大面积,这张证明上没有。”在王瑞兰印象中,那块地紧邻升安大街,约有40多平方米。
律师建议:确认原始登记信息
昨天上午,记者在王瑞兰的指引下来到升安大街,“我从小就在这一带生活,一直看着这块地的变迁,我家当年的那块地,现在由小学的自行车棚、公共厕所、小区物业用房、楼间道路及一部分楼房所占。”王瑞兰说,现在她有退休金,晚年生活安逸幸福。“我没有收回这块地的想法,只是想在有生之年弄明白,这块地到底有多大,如果有开发商用了,能不能给个补偿?”
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称,上世纪80年代前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天津范围内的私有房屋地产进行调查核实,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地上建筑物确属个人所有,予以发证,如果符合相关政策予以收回。“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建设土地全归国家所有,但地上建筑物可归个人所有,如果征收或占用,应给予相应补偿。”针对王女士本人的情况,卢彦民律师建议她到土地规划部门或房屋产权部门进行查询,确认原始登记信息。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