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能够买到便宜的经济适用房,伪造合同后,将租来的房子冒充经适房转卖给别人。采用这种手段,常州女子戚某卖了40套房,诈骗30名受害人购房款、手续费等多达996万余元。昨天,戚某合同诈骗案原本在常州钟楼区法院一审开庭,因为身体不适原因,案件延期开庭,不少被骗的受害者都赶到开庭现场,讲述了受骗的遭遇。
陈阿姨60多岁,2007年上半年,一位老同事突然告诉她一个“好消息”,她的一个朋友戚某,因为在“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有熟人,可以通过内部关系,帮助买到便宜的经适房,一般一套房子起码能便宜几万块。
随后,在同事的介绍下,陈阿姨从戚某处选中一套80多平米的毛坯房,以20万元的价格成交。为了筹钱,陈阿姨还将自己住的老房子卖掉了。
戚某出示的合同上,写明了是经济适用房,还盖了章。戚某还告诉陈阿姨,因为是经济适用房,过户得等一等。
拿到房子经过装修后,陈阿姨一家就住了进去。可是在入住两年多后,一个自称是房东的人找上门来收房租,并出示了房产证。
这时候才发现,戚某所谓在“经适房中心有熟人”、购房合同、合同上盖的章、房产证,全是假的。
据了解,戚某今年37岁,以前做点小生意。钟楼区检察院指控,戚某于2005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谎称自己能够买到便宜的经济适用房,采用伪造经济房预售合同、订房协议等手段,将租来的40套房子冒充经济适用房转卖给陈某等30名被害人,骗取他们购房款、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9961204元。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