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价格鉴证工作行为,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局于近期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1条,从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及价格鉴证文书资料的接收、审核、装订,到档案的保管、借阅等内容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办法》规定,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凡在价格鉴证活动中取得和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均应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归入相应档案,同时还应当配套建立电子文档。为了使价格鉴证档案管理落到实处,《办法》还规定了价格鉴证档案原则上每两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评比。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提高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质量,对促进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价格鉴证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全省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提升新高度、严格高标准打下坚实的基础。(青海法制报作者:张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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