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19日从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获悉,12月18日11时许,太和县人谢某通过网络实名举报阜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李国栋在办理其醉驾肇事案期间,盗用其驾照为官员消分,引发舆论关注。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立即成立调查组,经初步核查,举报基本属实,并于当日13时,通过交警官方微博“阜阳公安交警在线”发布对该事件的正面回应。
经查,2013年4月24日晚,举报人谢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于10月17日被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李国栋在办理此案期间出于人情、利用工作之便使用谢某驾证信息分别为其熟人夏某某(亳州市利辛县汝集镇居民)、付某某(阜阳市颍州区京九办事处陈庄村居民)的小型汽车皖KBD588、皖KB1687消除违法记录。
12月19日下午,阜阳市公安局根据李国栋所犯错误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李国栋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执法岗位。阜阳市交警支队将对此事深刻反思,认真查找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严密措施,严格队伍管理,坚决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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