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常回家看看”法规出台后,本市宣判两起此类案件,昌平法院和石景山法院相继判决两案的子女需定期回家探望父亲。
这两起案件的原告都是年过80的老人,他们不但要求子女们给付赡养费,还特别提出让子女定期回家探望。
81岁的尹老爷子共有四子两女,他将两个女儿告上法庭。他称,1994年至今,两个女儿从没给付他赡养费用,他起诉要求两个女儿支付从1994年2月1日到2013年8月1日期间的赡养费23400元;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共计1000元;承担医疗费用的1/6,两人每星期看望他一次。
另外一起案件的原告是89岁的林老爷子。他起诉称,自己体弱多病而且不能自己行动,生活已不能自理,需要保姆进行看护,日常生活需要支付大量费用,但是三个孩子却不支付赡养费。尤其是大儿子,虽然与他们住在同一小区的前后楼,却从未探视过他。因此林老爷子起诉要求三个子女每月各支付1500元,每周及法定节假日到住处对他进行照顾探视。
虽然两起案件的被告子女都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但是两个法院的判决都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不约而同地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包括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多方面。
在经济方面,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依法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用。在精神方面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对于尹老爷子的起诉,法院指出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赡养费不存在拖欠的问题,因此没有支持其索要拖欠的赡养费。判决尹老爷子的两个女儿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1000余元,对老人今后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1/6,并判决两个女儿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住处看望尹老爷子一次。
对于林老爷子的起诉,法院判决其三个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并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住处看望林老爷子一次。
(京华时报)
■事实+
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就在当日,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判决。
今年4月3日,77岁的老太储某到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女婿履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赡养义务。原告储某诉称,2009年8月,原告的老伴去世。2012年8月,原告与女儿一家不和搬离女儿家。原告提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由女儿女婿解决房租并定期看望。但从去年9月至今,女儿一直未来看望。
北塘区法院当日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平时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重大传统节日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腾讯新闻综合新闻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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