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改增"实施一年 减税近40亿

2013年12月23日 10: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段琳筠 林英 陈俊峰

  22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试点运行一年以来,我市“营改增”纳税人达18.88万户,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80.9亿元,减负面平均达到98%。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39.71亿元,减税幅度32.9%,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成效明显。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深圳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财政扶持政策效果好于预期,企业由于获得适当的财政补贴,在试点过程中基本能确保不因税制转换增加税负,有利于增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营改增”带动现代服务业快速成长

  据悉,试点一年来,全市“营改增”纳税人已达18.88万户,与试点开始时相比户数增长194.1%。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纳税人户数比重高达83.5%。新增企业中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明显增多,2013年以来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幅分别达到287.67%、106.33%、83.27%和69.26%。

  同时,“营改增”通过带动深圳市现代服务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涵养税源、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也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以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会展等为主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的发展为例,2013年深圳市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4.1万户,改征增值税12.52亿元,户数及税收比重分别达到22%、17%。今年以来,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共计减税6.8亿元,减税面达98.8%。

  转变经营模式 增强盈利能力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深圳市纳税人受益税制改革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

  数据显示,试点一年,深圳市纳税人共计减税73.09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39.71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受益抵扣范围扩大减税30.61亿元,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企业办理退税0.16亿元,纳税人办理出口服务免税的免税额2.61亿元。

  “营改增”还从税制上增强了企业主辅分离的积极性,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模式,许多企业主动分设或外包生产性服务业,扩大业务范围,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有效提升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盈利能力。以试点一年来全市改征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176户“营改增”纳税人为例,从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成果的企业所得税数据来看,这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2.38%,高出了全市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幅7.06个百分点。

  扩大跨境业务 提升国际竞争力

  记者还获悉,深圳作为对外贸易的前沿地区,目前已在全国大中型城市保持外贸出口“二十连冠”。综观2013年前11月总体数据,全市外贸出口达到2530.6亿美元,同比增长17.13%。“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对企业开展或扩大跨境业务具有良好的刺激作用,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深圳应税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有力增强。

  目前,全市“营改增”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税税额约为2.61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跨境服务免税税额0.31万元,占比12%;现代服务业提供跨境服务免税税额2.3亿元,占比88%。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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