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深入 有奖发票2014年起将取消

2013年12月23日 15:45   来源:北京晚报   赵莹莹

    消费者吃饭后索要发票刮奖,中了10元、50元的惊喜,今后将越来越少。22日,市地税局在首都之窗发布公告,2014年1月1日起,相伴了北京市民11年的地税有奖发票将正式取消。2014年1月1日前已印制且布奖的卷式通用机打发票,仍可按照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

  北京市地税局在公告中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取消布奖。取消布奖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原规格、联次不变,主要在发票联中取消了奖区、条形码、兑奖须知等内容。

  取消兑奖发票只因营改增

  据了解,本市自2002年推行有奖发票,11年来,每年平均约有1000多万元奖金被消费者领走。“刮奖就为图一乐,试试运气,干嘛要取消呢?”对于市民的疑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总体安排,本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截至今年8月31日,本市共有28.8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试点纳税人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250.7亿元。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放数量同比下降52%,减少6.53亿份。今后,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逐步推进,地税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缩小。

  “换句话说,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深入,地税部门的发票管理职能也将逐渐划转到国税部门。而且,原先依靠有奖发票推动本市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效用正在逐年减弱。所以,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地税决定自2014年起取消有奖发票。”该位负责人表示。

  已印制的兑奖发票仍有效

  那么,2014年前已印制的有中奖区的发票,该怎么办?对此,市地税局表示,2014年1月1日前已印制且布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仍按照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中奖者有两种兑奖方式:一种是即开即兑代兑单位兑奖。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当场刮开中奖后,可由开具发票单位即时兑付奖金,这种方式适用于50元和100元、500元的有奖发票。一种是到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任何一个兑奖点兑奖,全市通兑。其中,万元以上大奖的中奖者须在有效兑奖期限内,即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持未分开的发票联和兑奖联、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税务部门兑奖点办理兑奖手续。

  市地税局特意提醒消费者,凡单张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中奖者须直接到税务机关兑奖点领取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由兑付奖金的税务机关负责扣缴,有奖发票奖金代兑单位(即开即兑代兑单位、银行代兑单位)一律不予兑付单张发票奖金超过800元的中奖发票。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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