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陈健珊
药店专柜专卖婴幼儿奶粉有了新规。记者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奶粉的,需获得乳制品专项许可证,需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奶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还需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不过,记者昨天走访广州部分药店,发现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店极少,而且目前在药店里销售的婴儿奶粉品种和品类都很少。据悉,国家监管部门将加强婴幼儿奶粉经营企业的审查,其中包括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流通环节婴幼儿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
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实习生 甘韵矶
新规 药店卖奶粉需获乳制品销售许可审核
今年国家倡导的婴幼儿奶粉流通新渠道——药店销售奶粉,有了新规定。记者昨天从国家食药监局获悉,根据该局印发的印发《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销售婴儿奶粉的药店,需通过乳制品流通专项审核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管理机关还将对申请人实施经营条件现场核查,严格审核许可申请人的经营条件,不具备经营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核准许可。
新规要求,药店卖奶粉需有专柜、专人管理。按规定,已取得婴幼儿奶粉流通许可的药店需实行专柜销售婴幼儿奶粉,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奶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并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此外,药店还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
国家食药监局表示,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婴幼儿奶粉销售进行管理。其中特别提到需配备专业人员,“药店专业人员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后,可就所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消费者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专业人员对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帮助时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记者昨天走访广州市部分药店,发现目前广州大多销售奶粉的药店并没有规范。昨天,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一家老百姓药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该药店卖的奶粉品种并不多,目前仅有合生元、雅培、酷派、贝因美等品类,“我们药店卖奶粉有几年了,没有设专柜售卖,每天大概2-3罐的销售量。”该人士表示,该店卖的婴幼儿奶粉价格会比超市卖的便宜,“有的品种进货价和零售价差不多。”
在广州五羊新城一家大参林药店,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有售卖奶粉的专柜。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奶粉卖时,销售员从一个不显眼的货架里取出一款雅培“喜康素”奶粉递给记者。随后,记者走访广州长寿路的壹号药店、采芝林和五羊新城的海王星辰等药店,他们均表示没有奶粉卖。
监管 增加奶粉抽查频次和数量
今年国家对婴幼儿奶粉行业进行大整顿,并提出将像管理药品一样监管婴幼儿奶粉。其中提倡奶粉进入药店销售。记者昨天从国家食药监局获悉,在对奶粉流通的监管方面,食药监局各地监管部门要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和食品店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格检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情况,并要求各地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参照药品“飞行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性抽检,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文件显示,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和食品店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销售不是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生产,或未列入监管部门产品公示目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坚决依法打击。对销售无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且从严查处并监督经营者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国家食药监局还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经营者许可证的颁发、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区分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全面记载。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