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国税局与山东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征管衔接相关事宜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了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涉及我省千余家企业。
《公告》对本次扩围的行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其他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应税服务,以财税〔2013〕106号文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准。
据悉,经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我省共有1050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
记者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