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昨日首次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赋予南沙新区市级审批权,又规定南沙创新活动可享受“免责条款”,还在土地利用、财政扶持、人才引进上给予南沙新区多项改革“特权”。条例草案更是新增规定: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探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还规定“免责条款”——南沙新区所进行的创新活动,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吴明场表示,“从这些年改革经验看,我们需要改革宽松的氛围,需要有鼓励改革、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保障。”
文件专门注明:“这是参照上海自贸区的有关做法,先行先试,为日后南沙新区申请自贸区提供基础条件。”
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还可以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港澳台居民可以将人民币资金存入南沙的银行机构,并用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支持在南沙新区建设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 (记者/郑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