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初中生骑电动车撞人 年龄不够买保险也没用

2013年12月25日 09:55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核心提示

  不满16岁的初中生小林,骑着电动车搭同学外出游玩。回家途中逆行,撞伤行人张某。小林所骑的电动车上牌时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小林的父母认为,张某的医疗费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却遭保险公司拒绝。12月24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一审认定,小林未满16岁骑电动车,保险公司拒赔有理,林某夫妇应赔偿张某7600多元。这也是南宁市首例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出事,保险公司免责案。

  事件 15岁少女骑电动车撞伤人

  今年9月27日19时20分,还没满16岁的小林骑着电动车搭同学回家。在宽阔的五象大道上,小林一路在辅道内逆行。当她骑到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叉路口西侧公交站点时,“嘭”的一下,撞上了步行的张某,张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治疗共7天,花去3000多元医药费。而小林的父母林某夫妇仅支付了2400元。交警认定,小林逆行出事故,负全责。

  林某夫妇想,自己的电动车刚刚上好了牌,还好买有第三者责任险。这出事了,保险可不就派上大用场了吗。于是,林某夫妇想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绝。

  由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林某夫妇也拒绝赔偿张某的医药费等损失。今年11月11日,张某将小林、林某夫妇、保险公司一起告上邕宁区法院,索赔2万元。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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