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轻微交通事故多半未"快处" 致交通拥堵将罚款

2013年12月26日 15:22   来源:当代生活报   

  核心提示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每天接到发生在南宁市的交通事故报警量在270—300起,符合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占80%左右,即每天发生轻微交通事故200起左右,而当事者主动进行了‘快处’的在60—70起,只占三分之一左右。”昨日,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议室召开的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报会上,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郑龙教导员如是说。据悉,今后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不“快处”致拥堵的要从严处理,一律罚款200元。

  数量

  4个月只开十几张 不“快处”罚单

  自今年9月1日起,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四个城区范围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到12月22日,全市10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已处理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7106起,但三分之二的轻微交通事故并没有做到“快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郑龙表示,从交警处理那些轻微交通事故却没有“快处”的事件来看,此类车主往往是不会将事故车移到路旁的,而是在事故点原地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就打电话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因此,就很容易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现在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南宁市交警部门推出模糊定则制度,即不再对事故进行主次责任认定,只进行全责无责或同等责任这两种情况认定。

  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快速处理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随后,记者了解到,自今年9月份到12月份这4个月来,南宁交警开出了10几张轻微交通事故不“快处”罚单。

  处罚

  不“快处”将从严处理 一律罚款200元

  在通报会上,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小龙支队长说,在高峰期,南宁快环道路上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当事双方不实施“快处”,5分钟的时间,事发路段的车辆就会拥堵2公里左右。为此,李小龙表示,今后在南宁市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不进行“快处”导致交通拥堵的,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律对当事双方处以200元罚款。

  既然这样,南宁交警为何4个月才开出10几张轻微交通事故不“快处”罚单?为此,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孙哨副支队长表示,这是因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双方现场扯皮不愿“快处”导致交通拥堵后,交警赶到现场一般都是从人性执法出发,劝说当事人赶紧进行“快处”,并将车挪开,缓解交通。对于不听劝解的,才会对其进行处罚。但从轻微事故“快处”实施4个月的情况来看,今后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不实施“快处”造成交通拥堵的,要从严进行处理,一律罚款200元。目前,交警支队还提出了在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轻微财损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相关内容的思路,正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

  对于有车主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车损超过5000元而车主判断在5000元以下的、当事双方又实施了“快速”的,该怎么办?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南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锡答复说,双方车损在5000元内的定价只是个虚数,假如真的车主误判了,车损只要不是高出5000元太多,保险行业内部还有不同程序可走,不会影响当事双方进行“快处”。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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