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巨额托管资金利息去向存疑 房产局拒绝回应

2013年12月30日 11:19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动辄数十万的钱为何存入托管资金账户后便不计利息?谁授权的?有什么依据?”自打上月底完成一笔二手房交易后,市民刘先生便和合肥市房产局较上劲了,可时至今日,他仍旧没盼来满意的答复。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12月~2010年12月底,合肥市房产局二手房交易资金共托管8万多户,涉及资金200多亿元,累计利息相当可观。而记者就此问题多次向合肥市房产局提出采访要求,均被拒绝。

  市民

  凭什么拿走我的利息

  上月底,合肥市民刘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相中了合肥东门的一套二手房。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他同卖方在瑶海区房产局办理了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付了定金后,将50多万元的尾款全部存入了房产局指定的银行资金托管账户。

  “我没有贷款,所以手续办得快,大概两周后,所有手续和证件都办好了,50多万元尾款这才提出来交给卖方。”刘先生说,虽然买房之初自愿选择了托管方式,但并不能接受“托管资金不计利息”这一条款。在他看来,这一条款很不合理。50多万元存入银行账户近两周,相当于活期储蓄,必然会产生利息。按照活期储蓄年利率0.35%计算,两周时间,50万的利息约为67元。

  “到底谁授权房产局出台托管资金不计利息的政策?又是谁拿走了利息?”就这些问题,刘先生先是询问瑶海区房产局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不知情。随后,他又向市长信箱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几天后,合肥市房产局一名工作人员和他取得电话联系,对方告诉他,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除了用做经过批准的一些开支项目,其余都上交给财政了。

  “这只是使用途径,并没有解答谁授权的问题。”刘先生说,房产局工作人员承诺,下月上旬会给他一个明确答复。

  房产局

  领导不在不方便回应

  为防止发生不法房产中介机构将存量房交易资金挪作他用或携款潜逃,合肥市自2004年12月开始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试点工作,2005年10月在全市推行。

  “8年来共有多少笔二手房交易通过托管?托管资金总额有多少?为何托管资金不计利息?”带着这些疑问,12月25日,记者联系合肥市房产局办公室黄主任,向她表明了采访要求。对此,黄主任再三强调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实行自愿原则,是很受欢迎的利民政策。

  当天,记者按照对方的要求发送了采访提纲。次日,黄主任在短信中告知已将采访一事上报。27日,她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不太方便回应,分管领导去北京开会了”,拒绝了采访要求。

  记者查询获悉,合肥市房产局2005年制定的《关于推行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生成的利息,将主要用于房产局自身宣传、办公设备的硬件配备、软件开发以及服务人员的培训费、工资等”。而公开资料也显示,自2005年10月20日全面实行二手房资金托管以来,合肥市已有70%以上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存到托管账户;而2011年5月,合肥市审计局公布的合肥市房产局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情况的审计结果显示,2004年12月~2010年12月底,存量房交易资金共托管8万多户,托管资金200多亿元。

  律师

  这笔利息应公平分配

  刘先生认为,合肥市房产局履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投入的行政成本,不应该取自普通市民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而应该由行政经费来支撑。他的看法得到了安徽省律师协会理事汪培文律师的认同。

  汪培文律师告诉记者,合肥出台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托管资金不计利息的理由。在他看来,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从交易资金存入托管账户到取出,必然有个短则十天半月长则一两个月的时间差,每笔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累加起来是一笔不能忽略不计的大数目,政府部门有必要对这笔利息做出合理公平的分配,同时也应公布托管工作产生的行政成本,接受各界监督。(李国珍)

  新闻链接

  合肥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政策

  合肥市房产局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托管流程。房产部门为监管主体,银行为协助机构,房产局在银行设立专门的资金托管账户。买方将房款汇进托管账户,房屋交易成功后卖方凭房产部门开具的支票去银行取出房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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