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日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3年6月底,有23个省级、298个市级、1736个县级(分别占省级、市级、县级总个数的63.89%、76.21%和62.49%)出台了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报告称,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报告介绍,财政部完善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清理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贷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制度2793项。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