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六举措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2013年08月16日 08:29   来源:福建日报   王永珍

  据福建省财政厅15日消息,我省采取六举措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具体为:明确政府性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领域项目以及借新还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凡需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项目,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乡(镇)政府一律不得新增债务;实行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对高风险地区或发生偿债严重困难的地区限制其举债;要求各地应在2013年底前设立偿债准备金。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对存量债务进行逐笔核实,分类化解。按市场化原则剥离非政府性债务和违规担保债务;坚决制止发生违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强化债务监督检查,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情况列入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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