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GDP(518942亿元)的比率为36.74%。
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GDP(518 942 亿元)的比率为36.74%。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大多有相应的经营收入为偿债来源,只有在被担保人和债务人自身偿债出现困难时,政府才需承担一定的偿还或救助责任。
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最高分别为19.13%和14.64%。考虑以上因素后,2012 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
审计署指出,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同,我国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
审计署表示,结果表明,全国政府性债务各项风险指标均处于国际通常使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