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贩婴医生张淑侠认罪 多次鞠躬致歉(图)

2013年12月31日 11: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韦雪雷恺

 

  央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韦雪 雷恺)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涉嫌拐卖婴儿一案,昨天上午在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张淑侠被控6次参与贩卖婴儿,并导致一人死亡。在历时约6个小时的庭审中,一条涉及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的"贩婴链条"逐步显现。

  劝说家属放弃婴儿、掩人耳目抱出医院、联系同伙卖出婴儿、寻找"买家"二次贩卖,6起贩婴案形成节节相扣、分工明确、手法熟练的作案链条。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的确有3起案件的婴儿是在被家长主动放弃后,由张淑侠抱回家中,并无欺骗行为存在。但篡改病历、在不能确定孩子有缺陷的情况下便劝说父母放弃、有偿贩卖等行为,已经让张淑侠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

  上午九点,张淑侠涉嫌拐卖儿童一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厅公开开庭审理。身穿枣红色棉衣的张淑侠被法警带进法庭。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淑侠上庭。"

  1958年出生的张淑侠,曾是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检方指控,张淑侠分别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拐卖7名儿童,并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在此过程中,受害儿童分别被卖到河南、山东以及陕西富平本地,张淑侠从中获利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渭南市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张淑侠提起公诉。

  渭南市检察院:被告人张淑侠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张淑侠拐卖儿童人数达7人之多,并在拐卖过程中致1名儿童死亡,具有两项从重处罚情节。

  其中起诉书指控第4、5起事实因涉及个人隐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两起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部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新生儿父母是否感染传染病、新生儿能否通过父母传染疾病成为控辩双方询问的重点。对于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被告张淑侠多次以自己不太了解传染病和遗传的知识为由进行回答。

  审判长:为什么在没有畸形的情况下,(把结果)改成畸形?

  张淑侠:我们对梅毒没有专业的了解,再一个梅毒也能传染给工作人员,就是咱们这个化验结果确诊不确诊,不做检查我心里边还有异议,所以说他跟我们医院闹事。

  审判长:你为什么怕跟你们医院闹事?

  张淑侠:因为我是妇产科副主任,业务骨干,妇产科这边我是全权负责的。

  而被告人张淑侠多次表示她在侦查阶段供述的部分内容不真实。

  审判长:你对你在侦查过程中所做的供述有无异议?

  张淑侠:有。

  审判长:什么地方?

  张淑侠:当时我是想悔罪尽量想把自己说的好一点,上面签的字也是我签的,但是真实事情不是那样。

  审判长:是不是跟你在法庭陈述的时候一样。

  张淑侠:对。

  审判长宣布对上述证据合议庭在综合评议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对该证据法庭将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辩护人对被告人张淑侠起诉书中所指控的拐卖儿童罪不持异议,但对起诉书中的部分事实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张淑侠的主观恶性较小,且除第一起指控以外,另外五起均为张淑侠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交代,希望法院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张淑侠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淑侠的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交了1998年以来,张淑侠获得的15份荣誉,以及近百位患者的请愿书作为新证据。建议法庭在量刑上给予考虑。

  辩护人:第一个证明张淑侠一贯表现情况,在她的量刑时请法庭予以考虑。第二个证明目的就是张淑侠在行医这么多年过程中救治过很多患者,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控方认为两份证据与定罪量刑无关。审判长则表示待合议庭庭后评议再对这两个证据做出认定。最后陈述时,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张淑侠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医德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张淑侠也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悔罪,并面向旁听席多次鞠躬表示歉意。

  张淑侠:首先,我怀着内疚的心情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我错了,我对不起你们,希望你们原谅!对自己管理不严思想松懈,对病人大包大揽,我错了我确实错了,我对不起我家里人也对不起患者,我愿认罪伏法。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此外,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13年12月23日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这起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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