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30日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注:或有债务是指债务产生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说已经产生了,只是金额没最后确定下来。)
审计发现,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去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两类或有债务折算进来,总负债率也不到40%,均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参考值;“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说。
但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