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重大火灾两直接责任人涉嫌失火罪被批捕

2014年01月02日 09:24   来源:晶报   陈荻

  此前已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2013年12月31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该院于当天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了在光明“12·11”重大火灾事故中负直接责任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此前,本案中另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宝安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此,光明“12·11”重大火灾事故中共有7人涉案。

  2013年12月11日凌晨1时26分,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6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了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市场B区A栋的A56号商铺内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短路所致。此外,经调查分析,事故暴露出违法乱搭建,没有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商铺之间联通,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技术防范措施;存在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建筑顶棚和自制冷藏室使用夹有聚氨酯泡沫的板材,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烟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整治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据此,事故调查组初步认为,“12·11”火灾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2013年12月26日下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12·11”重大火灾事故的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5天后,该院又以涉嫌失火罪批捕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但是对目前涉案7人的具体身份,办案部门并没有进一步透露。此前的公开信息显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5人中有3人为亲兄弟,其名下的财产已经被冻结。

(责任编辑:彭博)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