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政府性债务将被纳入计划管理,为防范风险构筑起一道“防护网”。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试编2014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通知》,全省各级将试编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编制;审慎稳妥,规模控制;真实可靠,收支平衡;统筹借还,防范风险”的原则编制,未纳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
《通知》要求,凡政府直接或间接承担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及可能的救助责任的债务,均纳入编制范围,法人举债单位通过信托、金融租赁、发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方式形成的政府性债务也要纳入编制范围。纳入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借新还旧,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经常性支出、平衡预算、为招商引资企业垫付资金等。
省财政厅债务办相关人士表示,以往政府性债务举借随意性比较大,存在寅吃卯粮、盲目举债的现象,现在,政府性债务纳入计划管理,在编制计划时就要考虑偿债资金来源,可以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也为下一步将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做好准备。
去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债务管理力度,去年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防控债务风险”单列为2014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一。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对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追究责任。 (冯珉 杜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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