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需由市发改部门核准方能列入开发计划。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老城区原则上不得突破3.5,其他区域不突破2.5。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单宗用地不超过20公顷。
上述新规定是贵阳市加强对房地产业统筹调控和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最新举措。
该意见针对超级大盘、超高层建筑等都释放了加强统筹管理信号。局部地区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需设置超高层建筑的,规划方案须报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已批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需充分论证其功能配套、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后,按程序报批。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