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出台拉鲁湿地保护新规

2014年01月02日 16:10   来源:西藏日报   

  近日,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发放《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三渠一河”乱扔垃圾的通告》,就通告内容向沿线商户、居民进行讲解。

  “以前,邻居都把垃圾倒进水渠里,我也没多想,为图方便,也往水渠里倒垃圾。看了通告,我才意识到,这种行为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不少麻烦,而且,如果垃圾顺水漂进拉鲁湿地,湿地里的鸟类和鱼类的生存环境也会恶化。”一位住在中干渠附近的居民说,今后他再也不往水渠里倒垃圾了,如果看到有乱扔垃圾的行为,也要上前制止。

  据了解,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及水源渠到两岸20米内均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保护区周边及水源沿线各单位、商户、居民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等。

  向沿线单位、商户和居民发放通告以后,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组织工作人员,配合拉萨市行政综合联动执法支队一起检查,如果发现有乱扔垃圾、排放污水和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将按照《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数额不等的罚款处罚。

  通告中指出,在保护区及水源区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外围保护地带从事旅游、餐饮、娱乐等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以致损害保护区环境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在保护区、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建建筑物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杨正林)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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