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际图片巨头Getty Images旗下的合资企业——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盖公司)诉东莞市耐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耐斯公司)等三家公司(协会)共5宗案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1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认定华盖公司提出证据不能证明其系涉案著作权人,当庭驳回其上诉请求。
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Getty Images)是全球最大图片分销商之一。华盖公司是美国盖帝公司与一国内企业联合在北京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按照华盖公司的声明,其获得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内地对其所有图片著作权侵权的追索权。
2011年3月10日,华盖公司在天津梅江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2011第15届环渤海电子周”场馆门口取得一本名为《耐斯机械》的宣传册,里面第28页使用了著作权属Getty公司的图片,华盖公司因此认为耐斯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
同样因宣传图册的图片使用被指侵权的还有东莞市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和东莞市力顺源机械有限公司,华盖公司共先这3家公司(协会)(共计5宗案件)索赔5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华盖公司的诉讼请求。华盖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期间,主审法官询问华盖公司代理律师,能否向法院提供与Getty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该代理律师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称无法提供合同,且现有一份内容为《确认授权书》的公证书证据,确认华盖公司是Getty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享有Getty公司所有图片在国内著作权侵权的追索权。
主审法官称,以商业秘密为由而不提交许可使用合同的理由并不成立。如果这样,所有涉及商业(含技术)秘密的案件,都无法开庭审理。案件审理结束5分钟后,审判长再次宣布开庭,表示合议庭对5宗案件意见达成一致,立即当庭宣判。
二审判决认为,华盖公司主张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则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且对权属问题的证明标准应该要求较高,显然本案华盖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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